标准展位设备包括: 地毯,2.5米高的白色围板 (方铝),咨询桌1张 (1000 x 500 x 1000H),玻璃圆桌1张 (直径800),折椅2把,100W长臂射灯4支,13安培/ 220伏特插座(最大500瓦特)1个,废纸篓1个,LED 发光楣板(220x50cmH),展台内日常清洁 *请注意: 标准展台内的设备和数量是固定并不可互换的
请参考本手册的标准展台的基本配备及展台设计。所有标准展台均由大会指定展台搭建商设计及施工。 1. 不得于标准展台的结构上附加任何额外的设施或装饰。若参展商需自行升级已租用的标准展台,最小面积须达到24平方米。请提交相应表格告知大会指定展台搭建商及获其批核。 2. 若参展商另聘搭建公司兴建标准展台,主办单位将视其为光地展台参展商,所以标摊升级的参展商必须按光地展台布展/撤展的流程操作,承担额外产生的费用,包括增订家具及用电、展馆场地管理费、展台搭建押金和施工人员的工作通行证。请注意由非大会指定展台搭建商兴建的展台不配备原有的家具及设备。 3. 标摊升级之参展商请于指定日期前向大会指定展台搭建商提交展台升级设计稿(包括标注尺寸的平面图、侧面图和立体效果图),以待批准(所有超过3米的展台将不获批准)。主办单位有权即场拆除未经大会指定展台搭建商批准的自行升级标准展台。 4. 参展商必须注意展览会之举行时间。于展会期间内,所有展位必须有工作人员在场。 5. 展台设备 所有展位均属租用性质,参展商不可擅自对标准展位之结构作任何改动,亦不得拆除其中的组合件。如参展商须拆除或改动任何标准设备的位置(如射灯),必须于指定日期或以前将注有清楚显示的展位设计图连同清晰的指示交予大会指定展台搭建商,逾期通知将不获处理。 6. 展台高度 任何独立的标准展位设计或装饰均不得超越指定的展位范围,此包括公司楣板、宣传品及公司标志等。如设计或装饰可能超过限高,请与大会指定展台搭建商联络及查询。 7. 不可在围板、地板或天花钉上钉子、贴上胶布或任何其它附着物;否则,如展位的装置或设备有任何损坏,须由参展商负责赔偿损失。 8. 角摊位置的展台将视其开口面的数量而拥有同等数量的公司楣板。除非主办单位于指定日期或以前收到参展商的书面通知,否则主办单位将假设参展商需要额外的楣板。 9. 租用标准展台的参展商欲增订额外展具,如电话、家具、电力和供水设备等,请使用各项表格申请服务。请于指定日期前回传此类表格至大会指定搭建商,并事先全额付款。 10. 除非获得主办单位的特别批准,否则所有参展商均不得在展览会期间撤离展位或撤离展品。展台及展品亦不得于展览会结束前拆卸。 11. 所有电源及插座只供展品使用,参展商不得将任何的灯饰装置接驳到电源上。 12. 不可损毁展馆内的地板。 13. 参展商不得自带空压机进入展馆场内,如有需要,可联络大会指定展台搭建商申请压缩空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