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晚间,亿晶光电公告称收到证监会下发的立案调查通知书,原因是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
尽管证监会并没有披露亿晶光电涉嫌违反信披法规的具体细节,但是记者了解到,在6月20日,亿晶光电曾收到上交所下发的监管函,亿晶光电实控人荀建华存在股权转让事项未如实披露,以及亿晶光电未及时披露其全资孙公司存在重大仲裁事项。
“此次证监会的立案调查,主要是与孙公司存在重大仲裁事项未及时披露有关。”亿晶光电董秘刘党旗告诉记者,可能还涉及其他的情况,而其他的情况具体指的是什么,其表示不清楚。
对此前“守口如瓶”的亿晶光电,这份立案调查通知书应该算不得突如其来;对没有准备的投资者而言,事件后续影响将逐渐显现。
股权转让事项未如实披露
《监管函》中首先提及的是亿晶光电未如实披露股权转让事项。
今年1月份,亿晶光电曾披露,公司实控人荀建华将持有公司8929万股(占总股本7.59%)作价15亿元转让给深圳市勤诚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诚达投资),亿晶光电称,交易后荀建华依然持有公司22.77%的股权,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控人变更。
但记者了解到的实际情况却是,在去年底以及今年初,荀建华与勤诚达投资签署相关协议,将2.35亿股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转让给勤诚达投资,转让价款为30亿元。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荀建华担任亿晶光电董事长、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每年协议转让股份不得超过自身持股的25%,荀建华无法一次性将自己持有公司20%的股权转让出去。
因此,该股权转让交易分为两期,其中第一期转让的股份为8929万股(占总股本7.59%),对价15亿元;第二期转让的股份为1.46亿股(占总股本的12.41%),对价15亿元。
而如果上述股权转让交易完成,亿晶光电的实控人将变更为古耀明。
事情的进展是,自今年1月份亿晶光电披露了第一期股权转让事项后,对于第二期股权转让相关事项并未进行及时披露。
今年3月17日,荀建华、勤诚达投资签署了《补充协议》,将第二期股份转让价格调整为14亿元,对亿晶光电的经营管理做出了安排;3月23日,双方再次签署《备忘录》,对第一期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进行了调整。
对于上述情况,记者梳理发现,亿晶光电未对《补充协议》、《备忘录》的内容予以及时公告。
不仅如此,在亿晶光电发布第一期股权转让公告后,监管层也曾多次对亿晶光电进行问询,不过荀建华和勤诚达投资始终对公司控制权问题“守口如瓶”。直到今年5月26日,亿晶光电才在“控股股东可能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中表示,荀建华早在今年1月份就与勤诚达集团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荀建华持有公司20%的股份转让给勤诚达投资。
那么,荀建华以及勤诚达投资为何未及时披露相关股权转让公告呢?
在6月1日回复上交所的问询中,亿晶光电表示,第一期转让上市公司7.59%股份这一事实,未有任何一方对此提出异议,然而第二期股权交易则可能存在无法顺利进行的迹象。亿晶光电称,荀建华主观上没有隐瞒交易的恶意,只是考虑到第二期股权交易不确定性很大,为了避免给上市公司股东造成不必要的影响,才没有完整披露整体交易。
“任何协议都存在商议风险和不确定性,风险的大小是由股东知情权得到保障的情况以外的判断。”上海明伦律师事务所王智斌律师向记者表示,“决定权由股东自己决定,但是你不能不告诉他。”
未及时披露孙公司涉重大仲裁
记者了解到,造成双方第二期股权转让不确定性的主要原因,是亿晶光电的孙公司存在重大仲裁未及时披露,而这也是刘党旗所提及的亿晶光电此次被立案调查的主要原因。
记者梳理公告发现,亿晶光电于6月13日发布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称,勤诚达投资列出了3条原因,指责荀建华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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