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可再生能源事业是伴随着新中国经济的发展逐步成长壮大起来的。改革开放前,新中国的风电、光伏主要是解决海岛和偏远农村居民的用电问题,没有形成产业化。上世纪70年代末,我国开始进行风电并网示范研究,开启了可再生能源产业化的砥砺前行。与改革开放40年同步,我国风电、光伏等非水可再生能源产业实现了从小到大、从弱到强的跨越式发展,走过了一条不平凡的成长之路。
40年来,可再生能源产业在法律和政策的有力支持下,从一个无人问津的空白领域,发展成为全国积极倡导的战略新兴产业,成为我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一项重要举措。40年来,我国加强技术创新,坚持“走出去”和“引进来”,风电设备容量从千瓦级到兆瓦级,实现设备全面国产化,风电开发从“三北”地区到内陆山地等低风速区域,从陆地到海上,光伏开发从西北光资源大省扩展到全国各地,不断开拓新的发展领域。40年来,可再生能源产业从星星之火走上大规模发展之路,2017年底中国累计风电装机1.64亿千瓦,光伏装机1.3亿千瓦,均稳居全球第一。40年来,中国可再生能源以风电、光伏为重点,兼顾地热、潮汐、生物质等多种形式,形成了全面发展的可再生能源开发格局。
法律政策引领可再生能源发展进入“黄金时代”
1986年,马兰风电场在山东荣成并网发电,装机容量165千瓦,安装3台55千瓦机组。这是全国首座并网发电的风电场,揭开了我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的大幕。从165千瓦到1.64亿千瓦,我国风电产业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
第一个阶段是改革开放头十年,就是试验研究、示范先行,可以称为“青铜时代”。这一时期,可再生能源没有技术基础,没有相关政策扶持,也没有商业化风电场。我国在引进国外风电机组的同时,积极推进自主研制工作,处在风电设备研制的起步阶段。
第二个阶段是20世纪末到2006年,就是商业开发、积累能量,可以称为“白银时代”。经过10年蹒跚学步,我国风电事业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1995年,原电力工业部提出到2000年风电装机达到100万千瓦的目标,出台了电网允许风电场就近上网、全额收购风电场上网电量、对高于电网平均电价部分实行全网分摊的鼓励政策。这是中国第一个风电发展规划,也是第一个鼓励发展风电的政策。从1989年到2006年的10多年间,风电产业已经有了一定的技术积累和开发经验,出现了鼓励风电发展的政策雏形,出现了商业化开发、公司化运作的崭新体制。
第三个阶段从2006年1月1日《可再生能源法》正式实施开始,风电产业进入了大范围开发、规模发展的“黄金时代”。《可再生能源法》确立了可再生能源的法律地位、基本制度和政策框架,明确了政府和社会在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方面的责任和义务,加之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收购制度(2009年修订版完善为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的出台,对风电产业的崛起和可持续健康发展起到了至关重要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此后,2006年我国确立可再生能源电费费用分摊制度,征收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由全社会共同承担,保证了风电在售电侧的平等价格;2008年出台税收政策,对风电机组关键零部件、原材料进口关税实行先征后退,风电企业享受所得税三免三减半的优惠,进一步优化投资条件;2009年确立分类阶梯电价政策,解决了招标电价和审批电价的不确定性问题。
借助法律和政策东风,风电发展犹如雨后春笋。2006年到2017年的11年间,风电装机容量年平均增长率达46%,2017年底装机容量1.64亿千瓦,是2005年底的129倍。目前,风电场遍布于全国31个省(区、市),其中“三北”地区1.11亿千瓦,占全国风电总装机容量的67.8%,华东地区、西南地区、中南地区分别占比15.6%、8.7%、7.7%。按照当前发展趋势,风电将提前完成2020年2.1亿千瓦的发展规划。
与风电相比较,光伏发电的发展经历了更加漫长的积累期。1984年,我国第一座离网光伏电站在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园子岔乡诞生,装机10千瓦,满足了乡村36户居民的用电需求。经过21年的技术积累,到2005年8月,中国第一座并网光伏电站在西藏羊八井正式投产发电,装机100千瓦。《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以后,光伏产业也逐步迎来了发展的“黄金时代”。特别是2013年国家确立分类光伏标杆电价政策,进一步加快了光伏发电开发进程。光伏发电装机从2006年底的8万千瓦增长到2017年底的1.3亿千瓦,年均接近翻倍增长,已提前完成2020年1.1亿千瓦的发展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