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电力电子产业网讯 继北京、广州两大电力交易中心挂牌后,输配电价改革再遇政策东风。3月14日,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2016年,将北京、天津、冀南、冀北等12个省级电网,以及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份的电网和华北区域电网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
近两年来,我国输配电价改革进展迅速。自2014年首次在深圳市启动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以来,我国逐步扩大试点范围,2015年在蒙西、安徽、湖北、宁夏、云南、贵州六个省级电网开展了先行试点。2月26日,国家发改委和国家能源局印发了《关于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建方案的复函》,批复北京、广州电力交易中心组建方案。3月1日,两个电力交易中心分别挂牌。
通知明确,2016年,将北京、天津、冀南、冀北、山西、陕西、江西、湖南、四川、重庆、广东、广西等12个省级电网,以及国家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省份的电网和华北区域电网列入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
“这次扩大试点范围后,将覆盖全国18个省级电网和1个区域电网,标志着我国输配电价改革全面提速。”国家发改委政策研究室副主任赵辰昕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