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财政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印发了《关于组织申报第七批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项目的通知》(财办建〔2017〕17号)。请各市遵照财办建〔2017〕17号文件的要求,组织本市符合条件的项目单位申报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填写相关申报材料,并于2017年6月16日前联合报送财政厅、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以便汇总上报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能源局
2017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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