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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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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利用率”的概念,与“弃风率”、“弃光率”有什么区别?

2018年,全国风、光、水、核四种清洁能源总发电装机达到7.49亿千瓦,总发电量累计2.08万亿千瓦时,其中,风电利用率达92.8%,弃风率7.2%,同比下降4.9个百分点;光伏利用率达97%,弃光率3%,同比下降2.8个百分点;水能利用率95%以上;核电运行平稳,利用率保持较高水平。整体而言,清洁能源消纳的形势持续向好,已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风电利用率90%、光伏发电利用率95%)。
 
根据日前印发的《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2020年,确保全国平均风电利用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力争达到95%左右),弃风率控制在合理水平(力争控制在5%左右);光伏发电利用率高于95%,弃光率低于5%。全国水能利用率95%以上。全国核电实现安全保障性消纳。
 
《行动计划》提出“利用率”的概念,与常用的弃风率、弃光率有什么区别?国家能源局电力司有关负责人解释,长期以来,我国清洁能源发展一直以“弃电”的高低作为评价标准,但“弃电量”“弃电率”的说法只关注清洁能源电力的未利用部分,忽视了整个能源和电力系统为消纳清洁能源付出的努力和成本,易引起社会各界的误解。
 
“从整个能源系统经济性和全社会用电成本的角度,结合电力系统自身的特性,清洁能源消纳存在一个经济合理的利用率范围,片面追求百分之百消纳,将极大提高系统的备用成本,限制电力系统可承载的新能源规模,反而制约了新能源发展,因此并不是百分之百完全消纳最好。”国家能源局电力司有关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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